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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围绕市政府年初确定“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和150元”的目标要求,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五保供养标准全部提标达标。目前,全市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平均分别为208元/人月和162元/人月,比2008年底均提高了21元。各县(市、区)五保供养标准是:江城区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200元/人月、150元/人月,阳春市分别为200元/人月、150元/人月,阳东县分别为230元/人月、220元/人月,阳西县分别为200元/人月、150元/人月,海陵区分别为200元/人月、150元/人月,高新区分别为200元/人月、150元/人月,阳东县供养标准全市最高。在推进此项工作中,市民政局年初在制定《2009年主要工作责任制任务表》时就将五保供养提标工作列入考核内容,明确提标时限,将任务分解到县区,并定期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则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确保了五保供养标准提标如期实现,进一步提高了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
( 局救灾救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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