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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座谈会上介绍经验]
 
 

 

    11月6日,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在广州召开了全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座谈会。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胡泽君,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分别在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省委副秘书长谭一鸣、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蒋斌、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出席了座谈会。阳江、惠州两市在会上发作经验介绍,阳江市民政局谭世权局长代表我市作了《紧跟省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新社会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专题发言。

   自今年9月份以来,我市按照省新社会组织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和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抓好全市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关工作,我市的主要做法是:

   一、成立了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

   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及时成立了阳江市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谭世权同志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修转同志任副组长,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同时,在局机关抽调两名干部充实到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工作。

    二、认真抓好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调查摸底工作

    从今年9月,我局认真抓好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主要是抓好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全市登记在册的新社会组织430多个,其中社会团体26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5个,初步掌握了新社会组织的党员分布、建立基层党组织的情况。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我市新社会组织近几年来虽然发展较快,但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特别是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党组织覆盖面偏低,一些党员处于流动状态。通过调查摸底,为制定我市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方案提供了依据。

    三、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省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下发了《阳江市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参加这次实践活动的对象。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全覆盖。对已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符合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应在准备阶段抓紧建立,再按要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有党员但未达到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在坚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其参加学习实践活动;行业协会、商会和其它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新社会组织,由当地民政部门组织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分为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四、建立了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联络员制度

   为了更好地抓好每一阶段工作的落实,我们建立了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联络员制度,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县(市、区)发出通知,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指定一名科级干部,各县(市、区)要指定一名股级干部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联络员,并在每一阶段的中期和末期要分别向市的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办公室报告一次活动情况。

    五、切实抓好学习调研阶段工作的落实

    第一阶段我市抓好“三会两提高”。1、举办学习辅导会。要求通过集中上党课、听报告、看教育片等多种形式的学习辅导课,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规定的必读书目,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等。2、组织讨论交流会。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实际,组织召开多种形式的讨论交流会,交流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心得体会,研究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我市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3、召开走访座谈会。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广泛走访职工、服务对象或会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找准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已建立党组织的,要围绕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的职能定位作用及新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问题进行调研,调研走访要形成调研报告。新社会组织的调研成果应当上升为本单位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制度措施。

    目前,全市所有的行业性协会,已全部由各级民政部门落实和部署开展实践活动;全市430多个新社会组织涉及38个业务主管单位,正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第一阶段工作的落实;同时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得到了加强,对符合条件原来未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已着手筹建党组织,再按要求抓好学习实践活动。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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